物流公司在托運,裝卸客戶物品時需要小心,因為操作原因對客戶的損害需要賠償。
托運筆記本電腦給上大學的兒子,沒想到因物流公司粗暴裝卸,電腦被嚴重毀損。3月3日,新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由被告物流公司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5500元。
2013年9月,李某將一臺價值5200余元的筆記本電腦,委托某物流公司托運至在哈爾濱上大學的兒子。幾天后,李某兒子打來電話說電腦因粗暴裝卸被嚴重損壞,已拒簽收。李某索賠未果后,遂訴至法院,要求物流公司賠償各項損失7000元。
一審法院認為,被告某物流公司沒有盡到承運義務,粗暴裝卸承運貨物,造成電腦嚴重毀損,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這一事件也為所有的物流公司敲響了警鐘,隨著電商市場的火爆,越來越多的物流貨物需要用合理的方式運送,對物流倉儲提出了不小的挑戰(zhàn)。